根据相关新闻介绍可知,在5月1日,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在厦门市实施,这意味着厦门的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将会有了更规范的法律来规范。
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对于厦门全市养犬将会按照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指的是思明区、湖里区全区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而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且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若是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将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需要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请养犬,但是每户限养一只。
若是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将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面对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犬只予以没收,并且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将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面对拒不改正的,将会对犬只予以没收,并且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推动厦门市依法文明养犬的风尚形成,切实提升环境品质,市执法局也一直在创新、在努力。相信在不久之后,必定会有一个美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