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含量是定量包装商品标签的必要内容,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来源之一,也是消费者心理上判定性价比的重要参考因素。《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指出,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即将在今年4月12日正式生效的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也对净含量标注的细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与JJF 1070-2005相比,JJF 1070-2023增加了部分术语,调整了部分定义,细化了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增加了对T1类短缺和T2类短缺应用的表示。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九条提到,宠物饲料产品应当标示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与产品名称位于标签同一展示版面。固态产品应当根据实际净含量使用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进行标示。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除可以使用质量进行标示外,也可以根据实际净含量使用体积单位毫升(mL)或升(L)进行标示。
净含量标注中数字部分的有效数字要求“不应超过3位有效数字”,也就是说,如果一款宠物配合饲料的净含量是5443g,那么在标签上,净含量的标示形式应当是“净含量:5.44kg”而不是“净含量:5.443kg”。
JJF 1070中对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有明确要求,不同规格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也不同,除此以外,新的规范还明确了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应当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标注,其颜色应与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如果是以压花或模塑方式标示的,则应明显易见且易于阅读理解。